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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与司法行政诉调对接新疆了结逾万件纠纷
来源:中国平安网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作者:
法院与司法行政诉调对接新疆逾万件纠纷案结事了


  新疆玛纳斯县六户地镇杨家道村11户村民到法院起诉当地一家种业公司拖欠棉籽种补贴款,法官认为此案适宜调解,及时将其移转至设在法院的人民调解室调处。让村民们没想到的是:调解室仅用3天时间便为他们追回了拖欠3年之久的补贴款。自2008年8月至今,玛纳斯县法院共转驻法院调解室各类纠纷4223件,经人民调解室调处成功的4057件,调处成功率达96.1%。

  吉木萨尔县法院成立了挂靠在立案庭的多元化纠纷诉前调处办公室,对符合诉前调处的案件先做登记,然后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案发地,并邀请当地调解组织共同进行调解。该院三台人民法庭被称为“不写判决书”的法庭,不写判决书不是没案可办,而是因为法庭近3年来受理的500余起案件,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全部实现了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

  2011年,和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法院移交案件1074件,调解成功774件,调解成功率72%,法院诉讼案件下降12%……

  3月26日,在昌吉州召开的新疆首次全区诉调对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基层法院与司法行政系统协作形成的各具特色的诉调对接模式和创新实践,引发了与会者的热议。

  近年来,新疆法院系统与司法行政机关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的原则,共同探索了以“党委领导、综治负责、司法引导、多头衔接、合力调处、共促和谐”为内涵,以定纷止争、实现和谐为目标,引导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由最合适主体以最佳的方式化解,形成诉调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其间,部分县(市)法院先后成立人民调解窗口,一些法庭纷纷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或调解室,当事人不出法院就可进入人民调解程序,通过强化“诉调对接”,实现了普通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消化、重大矛盾纠纷得到层级滤化、诉至法院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钝化。

  《法制日报》记者从现场会上了解到,仅2011年,新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各地人民法庭设立的162个驻法院调解室就调解各类案件约1.5万件。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对于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尤为重要。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衔接机制自试行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不断健全诉调对接组织网络,引导一般民事诉讼向非诉讼渠道分流,推进了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衔接。”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史少林告诉记者。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乃依木·亚森向记者介绍说,法院系统大力建设诉调对接组织网络,在辖区挂牌建立诉讼调解点、法官工作站,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从乡镇司法所、基层党组织、群众团体、退休干部中选聘政治上坚定、文化水平较高、社会威望较高的人员担任诉讼调解员,形成了遍布全区乡、镇、村的调解网络。仅2011年,全区法院共建立巡回审判站、巡回办案联络点1489个,各族法官深入乡村牧区、街道巴扎、田间地头巡回调处矛盾纠纷9616次17466件,构建了人民法院与司法局,各审判庭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相衔接配合的三级联动协作机制。

  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指出,新疆法院与司法行政系统共同建立的诉调对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新疆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自治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诉讼解决机制与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相互补充,是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与诉讼调解的相互衔接,是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有效途径,实现了司法审判与社会力量的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从而更好地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值得在新疆全区大力推广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推进和完善。